郑州出台新政-不让座罚款50元(第2页)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整理 更新时间:2008-7-8
此外,“法律的道德基础就是权利”———那么,将“礼让”这种道德要求法律化、强制化,在不合德的同时,其实也构成了对法律本身的合法性或者说尊重权利的“道德基础”构成了一种损害,这正如当地市民质疑的:“一旦上车买了票,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。公交车有义务把我送到相应的站点,没权因为我不让座而单方面解除合同。”
所以,无论是从维护道德本身的合德性,还是法律的合法性,以及二者良性互动的关系来看,公交车上拒让座罚款之类思路,都不宜施行。
《齐鲁晚报》让个座用得着立法强制吗
在公交车上给老人、小孩、孕妇让座,这原本是一个道德问题,现在却成了“奢侈品”。而有关部门寄希望于制定法规来改变这一状况,可谓用心良苦。但问题是,强制让座是否有利于道德水平的提升呢?
诚然,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,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可以越界,可以深入道德的领地。毕竟,通过制定法规来解决问题,往往要付出较大的社会成本。让座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,最好还是以道德手段来鼓励。
更重要的是,如果一切问题都用立法手段来规范,我们有那么多的司法资源吗?这样的法规能顺利执行吗?这并不令人乐观。退一步讲,就算可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道德问题,法律是否能担当此任呢?比如,在一辆公交车上,可以给“老弱病残孕”让座的人不止一两个,在这种情况下,该强制谁让座,该对谁进行处罚呢?显然,类似的技术难度会让执法者犯愁。
英国法学家H.L.A·哈特说过,“大部分道德观念的训导和坚持并不需要法律惩罚的威慑,而在利用它来教化道德的情况下,总会存在这样的危险:服从的唯一原因是对惩罚的恐惧”。由此可见,在某种程度上来说,过多的立法会使人们遇到问题时总是首先想到法律,却忽视了其他成本更低的解决方式。近年来,这种事情不断出现,如父亲告儿子不陪其聊天等等。
如果忽视了法律之外的社会规范,不仅会使人们的注意力过多地集中于法律,也有可能导致社会道德水平的滑坡。而道德观念是支持公民守法的重要因素,因此,道德观念的滑坡就有可能反过来对法律的实施造成影响。正如有专家指出的,法律和道德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,它们发挥功能的层次是不同的。道德发挥的虽然是软作用,但由于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及人的内心信念来起作用,因此,道德虽没有法律的强制力,却比法律管得更宽,管得更久。因此,对于道德要求“法律化”,必须十分慎重。
道德的归道德,法律的归法律。就公交车让座而言,如果我们非要用立法来解决道德问题,就可能适得其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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