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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建国初期“新税制风波”薄一波遭毛泽东痛批(第2页)
    作者:文化沙龙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整理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5-4

    结束,私营工商业者苦不堪言。诸多原因决定,1950年颁布的税制必须修正,以恢复与发展生产。

    为了赶在春节前多征税,新税制匆匆出台

    1952年9月召开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,作出了修正税制的结论,并以“保证税收,简化手续”作为修正税制的原则。同时,各大区财政部长会议和第四次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也随后召开,研究了修正税制的问题。根据这3次会议的讨论意见,财政部拟订了修正税制的具体方案,经中财委党组讨论通过,向周恩来总理作了汇报。据薄一波回忆说,方案经周总理逐字逐句修改。1952年12月26日,政务院第164次政务会议讨论批准了方案。

    1952年12月31日,中共财政部党组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作了《关于税制若干改革的方案》的报告。报告对修正税制的主要内容、工商业税条例的若干修改、试办商品流通税以及对其他各税的裁并税种、调整税率等问题作了说明。

    此前,财政部专门征求了全国工商联筹备委员会的意见。全国工商联筹委会于12月16日至20日召开扩大会议进行讨论,会后发表拥护修正税制的声明。1952年12月31日,《人民日报》正式公布了《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》,宣布新税制自195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。《人民日报》同时发表了题为《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》的社论。在说明修改税制必要性和目的时,社论使用了“公私一律平等纳税”的提法。

    新税制之所以要赶在1953年初出台,按照薄一波的说法,完全是为了在消费旺季多征些税。他回忆说:“新税制从9月财经会议酝酿到年底出台,仅用了3个多月时间。为了赶在元旦前一天公布实施,为了在春节前一个半月的旺季多收点税,许多该做的工作没有去做,或虽然做了但做得很粗率。”

    薄一波将新税制不同于旧税制归纳为两点:一是保税,二是简化了税制。新税制作了一些调整。如原来曾设想公私区别对待,国营不征,私营照征。在征求意见时,商业部、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不同意。因为1952年的“三反”、“五反”运动对私营企业打击很大,绝大多数私营业主经营积极性不高,导致税源减少;由于征税手续繁杂、监管成本过高和公私税收不平等等因素,导致私营业主对纳税持消极态度。因此,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认为,在“三反”、“五反”运动之后,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上有困难,应当适当扶持一下,不宜在税收上又搞区别对待。

    财政部采纳了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的意见。新税制从总体上没有增加税种、税目和提高税率,但却改变了过去“相互拨货不课营业税”的做法,同时取消了对合作社的优待。这样,国营和集体企业缴税就比过去多了,私营工商业的税负没有加重。所以,新税制出台后,私营工商业没有意见,但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很不满。

    早在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发布后,市场上就已出现了物价波动,而新税制则引起了新一轮的波动。如北京市委的报告就说:“去年12月4日根据中央调整商业的指示,北京市有4479种商品提高了零售价格;因改变了税制,今年1月3日又调整了1370种商品的价格,两次调整后,几种基本生活用品零售价变动如下:面粉涨价6.3%(第一次加1.9%,第二次加4.4%),大米涨8.8%(第一次加1%,第二次加7.8%)。”显然,新税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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