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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诡异的“报应”:历史上盗墓者为何多不得好死?(第5页)
    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整理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2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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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报应现象八:回头是岸唐盗墓者杨遇春免遭惩罚
      
      盗墓会遭报应一说,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反映,里面有劝诫之意,“回头是岸”。
      
      这种劝诫的社会效果还是有的,因为害怕遭报应,不少盗墓者收手不干了,有的还把盗来的财宝送回墓中。恶有恶报,善有善报,“善报”中,不再盗墓者就会免遭惩罚。
      
      《太平广记·墓冢一》(卷389)中记录了一个叫杨知春的盗墓贼,把盗来的东西送回墓内后,又主动向官府自首,结果避免了人身意外。这事发生在唐玄宗李隆基当皇帝的开元年间。当时有一具千年僵尸,因坟墓崩塌而得以复活。僵尸复活后,也不吃饭,喝水吸风就能生存,时人称他为“地仙”,也有人叫他“狂人”。僵尸经常在吴、楚、齐、鲁一带出没,知道地下什么地方埋藏有金银财宝。
      
      有两个盗墓贼根据地仙所言,组织了10个人在濠寿一带盗掘古墓,杨知春就是其中之一。
      
      一次他们在盛唐县地界盗掘了一座叫“白茅墓”的古墓,挖到一丈深时,看到墓穴中有四间墓室。东室全是兵器,弓、箭、枪、刀齐全;南室全是丝织品,中间梳妆台上全是上等布匹,上面有块牌子写着,“周寿王所赐锦三百端”。下面一隔,全是金玉宝物;西室全是漆器,就像新一样。
      
      “北房有玉棺,中有玉女,俨然如生。绿发稠直,皓齿编贝,秾纤修短中度,若素画焉。衣紫帔,绣袜珠履,新香可爱。以手循之,体如暖焉。玉棺之前,有一银樽,满。凶徒竞饮之,甘芳如人间上樽之味。”
      
      喝了墓中的酒后,盗墓贼开始搜抢墓中锦缎宝物。女尸的左手无名指上戴着一个玉环,盗墓贼都争着去抢摘。杨知春劝同伙不要摘了,已搞到了不少财宝,不要再为一只玉环再抢了。同伙并不理会他,其中有一个盗墓贼情急之下,竟然用刀将女尸的手指砍了下来,断开处竟流出赤豆汁一样的血来。杨知春觉得这样太不应该了,就多说了同伙几句,结果被同伙怀疑不可靠,担心他泄密。大家使使眼色,准备把他杀掉。
      
      这时候怪事出现了,同伙举刀时,忽然互相间似乎都不认识了。九个人自相残杀了起来,结果全都死去。杨知春认为这是墓主显灵,赶紧将盗来的财宝送回墓中,并用土草埋后离去。随后杨知春到官府报了案,说明了盗墓的情况和经过,官府及时派了二十多个人去修复了这座古墓,但墓志铭却始终没有找到。
      
      结论:“报应”,仅是一种文化现象
      
      显然,在盗墓者身上出现的这些“遭报应”现象,并不可信。
      
      除了上述的一类报应方式,“天打雷劈”也是一种民间常说的惩罚手段,如《子不语》中的“雷诛王三”(详细本书《奸尸篇:盗墓者奸弟媳尸后遭到严惩》)。这些故事,不少出自志怪小说、传言野史,本身就是虚的,真实性打折,合理的解释应该把它当成一种文化现象,有文学的虚想成分。
      
      报应是民间对恶人的一种咒骂。如,广川王刘去的所谓“发冢”之后左脚生烂疮报应一事,便值得怀疑,史上并不见记载。但从史书上看,刘去确实是一个恶人。《汉书·景十三王传》(卷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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